一、審核結果預計於6月上旬公告於本館最新消息區。另獲錄取之同學,需參加本館預計於108年7月2日舉行之暑假實習生說明會,說明會之時間及地點將另函通知及公告。
二、依本館實習生實施計畫規定,實習生於實習期滿考評合格後,本館將開具實習證明,每份證明依本館規費收據標準規定,收取新臺幣30元,請申請同學於實習表內之「實習證明繳費方式」欄勾選繳費方式。
三、若有意願申請的同學,請在5/21前備齊所有資料繳交系上
附件: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