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友會資訊
本系於民國79年,奉准由民國46年創立的銘傳女子商業專科學校會計統計科改制分立而成。於87學年度暑假搬遷至桃
園校區,於88學年度經教育核准同意將系名稱更改為「應用統計學系」,於91學年度系名稱更改成「應用統計資訊學系」
,並正式成立碩士班。自 79年獨立設系迄今已有快20年歷史,畢業生人數已超過1,500人。統資系系所友會成立於民國
95年,第1任會長林雅炤。
系友會組織架構
本會設會長一名,幹事若干人,由會長就一般會員中遴選之,會長秉承理事會之命,處理會務,幹事秉承總幹事之
命,執行會務。本會為推行會務之需要,依實際需要,就幹事中成立行政管理組、聯絡組、活動組與財務組等4組。
1. 行政管理組:設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負責業務如下:
(1) 系友會各項會議資料的收集與整理
(2) 各項資料的建檔與保管
(3) 各項會議記錄之整理與建檔
(4) 統計電子報文章的收集與提供
(5) 系友網站、系友資料庫的管理與維護
(6) 支援系友會各項有關電腦資訊工作
2. 聯絡組:設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負責業務如下:
(1) 系友與母系之聯絡事宜
(2) 系友會各項會議召開通知之收發
3. 活動組:設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負責業務如下:
(1) 對內系友聯誼活動之舉辦
(2) 對外聯誼活動之舉辦
(3) 支援系上所舉辦有關系友之活動
4. 財務組:設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負責業務如下:
(1) 系友會財務收支之管理
(2) 年度會計報表之編制
系友會幹部名單
第一屆統資系系所友會幹部名單 | ||||
職稱 | 姓名 | 畢業年度 | 連絡電話 | |
會長 | 林雅炤 | 85年 | 02-28824564-2219 |
系友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
第一條 為聯絡系友情誼,協助母系發展,推展統計學術,服務國家社會,特成立「銘傳大學應用統計資系學系系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
第二條 本會會址設於銘傳大學應用統計資訊學系辦公室。 |
第三條 本會任務如下: 一、 建立系友聯絡網,加強系友與母系之聯繫。 二、 提供系友就業與進修資訊。 三、 協助母系之發展。 四、處理本會其他有關事項。 |
第二章 會員 |
第四條 本會會員分為下列二種: 一、 一般會員:凡母系畢(肄)業同學或現任職於母系之專任教職員,均為本會一般會員。 二、榮譽會員:凡對本會或母系有特殊貢獻者,經理事會通過得敬聘為本會榮譽會員。 |
第五條 本會會員權利與義務: 一、 榮譽會員與一般會員享有參與本會所舉辦各項活動之權利。 二、 一般會員有選舉、被選舉及表決權。 三、 一般會員有履行本會組織章程及各項會議決議之義務。 四、 一般會員有擔任本會指派職務之義務。 |
第三章 組織 |
第六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大會休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其職權。 |
第七條 本會每屆每班置班代表一人,組織班代表會,班代表由各班系友自行推選之,惟畢業班級無法自行產生班代表時,得由母系推薦之,負責班代表相關職務。如母系亦無法推薦時,該班視同放棄行使班代表會之權利。 |
第八條 本會置理事二十七人,組織理事會,監事七人,組織監事會,現任系主任為當然理事,其餘理、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之,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理、監事選舉時,得依計票結果同時選出候補理事六人,候補監事三人;得票數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理事及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得票數多寡依序遞補之。 |
第九條 本會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七人,現任系主任為當然常務理事,其餘由理事互選之,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置理事長一人(職稱會長)及副理事長一人(職稱副會長),會長由常務理事就常務理事中推選之,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副會長由會長就常務理事中提名,經理事會通過任命之。會長對內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班代表會及理事會主席,會長不克執行職務時,由副會長代行之。 |
第十條 本會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本會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之。 |
第十一條 本會置總幹事一人,幹事若干人,由會長就一般會員中遴選之,任期二年,總幹事秉承理事會之命,處理會務,幹事秉承總幹事之命,執行會務。 |
第十二條 本會會長得聘請顧問若干人,指導會務之推展。 |
第四章 職權 |
第十三條 本會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制定及修改本會章程。 二、審議理、監事會之會務報告。 三、選舉理、監事。 四、議決有關重要事項。 |
第十四條 本會班代表會之職權如下: 一、 推舉理、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 二、得代理行使會員大會之職權。 |
第十五條 本會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對外代表本會。 二、選舉常務理事。 三、召集會員大會及臨時會議。 四、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 五、執行本會章程及會員大會之決議。 六、辦理監事會移付事項。 七、籌措會務活動之經費。 |
第十六條 本會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選舉常務監事。 二、監察理事履行職務事項。 三、稽核會務經費及預算。 四、辦理其他有關監察事項。 |
第五章 會議 |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二年至少召開一次,由會長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前項會議中事項之決議,以出席人數多數決行之,惟章程之修改、財產之處分及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應以出席會員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議決之。 |
第十八條 本會經會員六分之一以上或班代表二分之一以上連署,或經理事會議決時,得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
第十九條 班代表會每兩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由會長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前項會議中事項之決議,以班代表四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人數多數決行之。 |
第二十條 本會經班代表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或經理事會議決時,得召開臨時班代表會議。 |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由會長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前項會議中事項之決議,以理事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人數多數決行之。 |
第二十二條 監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由常務監事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前項會議中事項之決議,以監事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人數多數決行之。 |
第二十三條 理、監事會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 |
第二十四條 理、監事應分別出席理、監事會議,若不克親自出席時,應以書面委託本會會員代理,每一會員以代理一人為限。 |
第六章 經費 |
第二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 捐款收入。 二、 募捐收入。 三、 存款孳息。 四、其他收入。 |
第二十六條 本會之經費除做為推展會務外,得經理事會決議,提撥部分經費協助母系之發展。 |
第二十七條 本會解散時,剩餘財產全數捐贈母系。 |
第七章 附則 |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未訂事宜,依中華民國銘傳大學校友總會章程及習慣為準。 |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系友概況
97、98學年度大學部畢業生概況統計表 單位:人(百分比)
畢業學年度 | 97年 | 98年 | |
項目 | |||
畢 業 流 向 | 就業 | 18(28.57) | 19(39.58) |
升學 | 15(23.81) | 20(41.67) | |
服役 | 18(28.57) | 4(8.33) | |
待業 | 4(6.35) | 1(2.08) | |
其他 | 8(12.70) | 4(8.33) | |
就 業 類 別 | 私人企業 | 17(94.4) | 7(100.0) |
政府部門 | 1(5.6) | 0(0.0) | |
學校 | 0(0.0) | 0(0.0) | |
其他 | 0(0.0) | 0(0.0) |
97、98學年度研究所畢業生就業狀況表 單位:人(百分比)
畢業學年度 | 97年 | 98年 | |
項目 | |||
畢 業 流 向 | 就業 | 7(87.5) | 6(75.0) |
升學 | 0(0.0) | 0(0.0) | |
服役 | 0(0.0) | 0(0.0) | |
待業 | 0(0.0) | 0(0.0) | |
其他 | 1(12.5) | 2(25.0) | |
就 業 類 別 | 私人企業 | 6(85.7) | 3(50.0) |
政府部門 | 0(0.0) | 0(0.0) | |
學校 | 0(0.0) | 3(50.0) | |
其他 | 1(14.3)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