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計畫目的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促轄內奧萬大自然教育中心與大專院校合作,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自然教育中心受理學生實習作業要點」辦理,藉由相關科系學生至本處奧萬大自然教育中心實習研究並參與實務運作,透過學術與實務交互印證,培育未來自然教育中心相關領域專業從業人員,特訂定本實習計畫。
二、 申請實習對象與人數
申請實習者由國內大專院校系所申請或其在學學生個人為之。預定招收6-10 位,其中根據台中教育大學環境教育及管理碩士班合作備忘錄內容,將提供該系 1 位保障名額。
三、 實習申請之相關時程
申請時間為公告日起至 108 年 4 月 30 日(二)止。實習申請之受理期間截止後,本處將就申請案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得辦理面談。經審查錄取者,本處將於 108 年 5 月 13 日(一)公告錄取名單於林務局台灣山林悠遊網,並以電話通知錄取者,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 實習申請辦法
(一)學校申請:由學校以公函檢具「申請表及自傳」(附件一)、「實習計畫」(附件二),向本處育樂課提出申請。
(二)個人申請:由學生自行檢具「申請表及自傳」(附件一)、「實習計畫」(附件二),另應檢附就讀學校之指導業師「推薦函」,向本處育樂課提出申請。
申請實習請郵寄或親自送達本處育樂課(南投林區管理處,542 南投縣草屯鎮史館路 456 號),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實習資料」字樣。
五、 實習期間
實習期間為 108 年 07 月 01 日(一)至 108 年 8 月 30 日(五)止,期間累積總時數至少 240 小時。實際實習期間之累積總時數如需調整時,本處於取得實習學生同意後為之,並通知實習學生就讀學校。
六、 實習工作內容
(一)環境教育活動規畫執行:學習與協助奧萬大自然教育中心環境教育教師辦理主題活動、專業研習及特別企劃。
(二)自然教育中心經營管理:場域風險管理、設施改善、課程方案發展、人才培力、經營管理及其他相關各類工作領域。
七、 實習地點
奧萬大國家森林遊樂區(即奧萬大自然教育中心)及本處指定地點。
八、 實習需求之背景專長
(一)喜歡自然、喜歡與他人互動分享、關心環境議題者。
(二)具環境教育及具備戶外活動、登山活動、童軍教育、環境解說、休閒管理、行銷傳播、自然藝術與文學創作、自然資源調查研究、志願服務等 1 項以上經驗(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或過去成果資料)。
(三)具備團隊合作、熱情、好奇、創新、同理心、學習力、配合度高、自我檢討與改進之人格特質。
九、 實習規定
(一)出勤
本處將派任現場人員擔任實習指導員,指導實習學生。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應遵守事項如下:
1.實習課程會於實習開始時宣布,原則週一至週五出勤(會因課程需求於假日出勤,則另排定休假日)並向實習指導員報備。
2.每日上班時間以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為原則,因課程活動延長工作時間會列入實習時數計算。
3.每日撰寫實習日誌,並由實習指導員簽名確認。
(二)請假
1.病假:當日應向實習指導員報備,並於 3 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2.事假:須於 3 日前提出申請,偶發事件須先向實習指導員報備,事後應補辦請假手續。
3.公假:應檢附公假證明文件或學校公文,於事前辦理請假手續。
4.病假、事假合計超過 5 次,或排班無故不到者,本處有權終止實習並通知就讀學校。
十、 保險及津貼
本處為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辦理意外事故保險;無津貼。
十一、 住宿、交通及膳食
本處提供實習期間住宿,可自費搭伙,交通需自理。
十二、 實習報告與評量
(一)實習學生於實習結束前,應繳交實習心得報告(字數不得少於 2,000字)及實習總體建議表(附件三)。本處將於實習結束後一個月內,提供實習表現評估表(附件四),供實習學生、指導業師及學校參考。若學校有指定的實習評估表格式,請於實習報到時,交予實習指導員。
(二)實習學生依期限完成實習,由本處核發實習證明書。
(三)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如有不適任,或有損壞本局或林管處名譽之行為,本處有權終止實習,並通知就讀學校。
附件: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