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書審及口試評核項目與標準
審查資料( 30 %)
學年度
評核項目
評分參考
百分比
111
學習能力表現
1.修課表現2.參加各項學科研習營3.參與各種學科檢定或證照考試紀錄4.擔任班級或社團幹部之證明5.修習寫作統計相關小論文或國文寫作、英文寫作、報告等。
40
個人特質發展與溝通互動能力
1.是否能清楚說明自我特質且能具體說明與應用統計專業學習及職涯方向的連結2.參與校內外活動(或社團活動)之具體事證及陳述優良事蹟。
30
高中自主學習計畫與未來職涯規劃
1.是否能詳細描述高中自主學習計畫內容,與對未來職涯規劃2.其他自我學習能力證明,或具體學習事蹟之陳述。
面試( 40 %)
表達條理程度
是否能夠清楚、有條理分析且具邏輯思考的表達能力。
25
機智與反應
思路敏捷、反應靈活同時能夠清楚展現出反應及思辨能力。
自我學習能力
是否清楚呈現學習能力與學習成長之成果及具體表現發展潛能。
生涯規劃
清楚瞭解本系畢業後之發展方向與職涯領域也已具體規劃入學後之學習方向。